團委學生會是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組織,是學生的一個“黨政”組織,為保持組織的先鋒與模范作用,保持組織的純潔,健康有力,積極的狀態,真正地形成“內有素質”“外有形象”,確實地做到“服務他人”,“鍛煉自我”,個個有能力,人人有激情,處處團結,事事公平。真正樹立起團委學生會的典范,制定此制度。
一、職位定人
1、各系部根據本部門的工作需要,定好人員數量及職位,在各分院,系部推薦的人員中將選拔任用由申請的候選人報告分管的副書記、副主席。
2、由組織部調查,通過對本人的考評、考核、形象測試后提出錄用意見。
3、分管副書記簽字同意,返還分管組織部的書記簽字。
4、主席團全體通過并由團委書記簽字同意方可進入團委學生會組織內擔任職務。
二、獎懲
1、處罰制度
根據團委學生會規章制度:(1)未及時完成任務,經主席團討論同意,給予警告處分;(2)凡三次未完成任務,建議辭職;(3)凡無故三次未參加活動,給予撤去其職務,懲罰記錄在人事檔案中。
2、獎勵制度
每學期評比一次,評選出優秀團干,優秀干部記錄在檔案。
三、辭職
因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上報主管部長,分管副書記,副主席簽字,分管組織部副書記簽字,辦理人事檔案相關手續,書記簽字同意方可。學期畢業為自動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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